通风工程竣工验收
1)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在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监控的前提下,施工单位通过整个分部工程的无生产负荷系统的联合运转与调试和观感质量的检查,按本规范要求将质量合格的分部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的验收过程。
2)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合格后即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竣工验收的资料,一般包括下列文件及记录: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验报告。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工程设备、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5.管道试验记录。
6.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7.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行与调试记录。
8.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10.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记录。
4)观感质量检查应包括以下项目:
1.风管表面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设备或调节装置的连接无明显缺陷。
2.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3.各类调节装置的制作和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防火及排烟阀等关闭严密,动作可靠。
4.制冷及水管系统的管道、阀门及仪表安装位置正确,系统无渗漏。
5.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6.风管、管道的软性接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管正确、牢固,自然无强扭。
7.通风机、制冷机、水泵、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8.组合式空调机组外表面平整光滑。接缝严密。组装顺序正确,喷水室外表面无渗漏。
9.除尘器、积尘室安装应牢固、接口严密。
10.消声器安装方向正确,外表面应平整无损坏。
11.风管、部件、管道及支架的油漆应附着牢固,漆膜厚度均匀,油漆颜色与标志符合设计要求。
12.绝缘层的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无断裂和脱落;室外防潮层或保护壳应顺水搭接、无渗漏。